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美國ASTM F963旨在促進嬰兒學步車的安全使用。
1)材質:測試前,所有外露的木制部件應光滑、無毛刺。
2)鎖定機構:可折疊的產品應有鎖定機構或其他的設計結構以防止產品在安置于制造商推薦的使用位置時突然折疊。在測試過程和以后,產品均應保持在制造商推薦的使用位置。如果產品設計由鎖定機構,則在試驗后該機構應能正常工作。
3)美國ASTM F963認證要求開口:在厚度小于良9.53(0.375in)的硬質材料上完全穿透的開孔或開槽,如能通過5.33mm(0.210in)直徑的圓桿,則也應能通過9.53mm(0.375in)直徑的圓桿。厚度小于9.53mm(0.375in)的硬質材料上的開孔或開槽,如果尺寸在5.33mm(0.210in)和9.53mm(0.375in)之間,但是受到其他硬質表面的作用,插入深度不超過9.53mm(0.375in),則是允許的。
4)剪切、切割、擠傷:當產品處于生產商推薦的使用位置時,其設計的結構應能防止乘坐者因部件轉動、固定點、滑動、節點、折疊或其他活動部件產生的剪切、切割、擠傷傷害。硬質部件在其活動范圍內的可觸及邊緣,如能插入大于5.33mm(0.210in)直徑的圓桿,伹不能插入9.53mm(0.375in)的圓桿,也能引起剪切、切割、擠傷的危險,則不允許。
5)暴露的螺線弾簧:乘坐者可觸及的暴露的螺線彈簧,如彈簧圈之間的間隙在進行靜態負載試驗時大于等于5.33mm(0.210in),則彈簧應被覆蓋或采取其他防止陷入傷害的設計。
6)保護性元件:對于兒童能用食指和拇指或牙齒抓住、咬住的元件,對銳利邊緣、銳利尖端、間隙起保護作用的蓋帽、套子、插頭等或者于相鄰母體元件之間間隙大于等于 1.00mm(0.04in)的元件^在進行拉力試驗時不能脫落。
7)美國ASTM F963認證要求穩定性:對固定物的抗傾翻性能,學步車的前向、后向的傾翻穩定指數應大于或等于18。
8)乘坐者邊緣傾斜性:當在正面、側面施加力時,學步車應保持直立(不翻到)。
9)結構強度:所有涉及靜態、動態負載,乘坐者負載的測試均在同一個樣品上按序進行,測試中不能對樣品進行復位或者重新調整。測試后,不能出現拼縫或材料破裂、樣品無法完全支持兒童或這產生第5部分所述的危險狀況。可調節機構的最大滑動不能超過2.54cm。
10)防止臺階跌落:測試后,學步車仍應于測試平臺接觸,并且僅由測試平臺支撐。這個測試方法也是美國標準里面比較特殊的一個測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