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美國ASTM F963認證技術咨詢服務要求的目的在于減少可能由觸及的繩和橡皮筋引起的纏繞和勒傷危險。玩具上存在的繩和橡皮筋在正常使用和濫用試驗的前后都必須符合標準的要求。
1. 美國ASTM F963要求玩具上的繩和橡皮筋:供1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的繩和橡皮筋,在松弛狀態和承受2.25kg(5lb)的重荷時測量,其最大長度必須小于300mm(12 in)。如果繩/橡皮筋或多段繩/橡皮筋可纏結或形成環狀而與玩具的任何部位連接,包括在繩/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他附著件。這個環不能允許頭部探頭端部通過。特別是,這個環不能讓頭部探頭端部可插入到探頭的基部深度。
2. 自縮拖拉繩:供1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上繩索牽引機構的可觸及繩索,除直徑為或小于2mm(0.06 in)的單纖維繩外,在玩具固定于最易回縮的位置而繩索垂直懸掛并完全伸直時,施加0.9kg(2lb)的重荷時的回縮距離不得超過6mm(0.25 in)。直徑為2mm()0.06 in)或以下單纖維繩在按上述方法測試,在承受0.45kg(1 lb)的重荷時不應回縮。
3. 拖拉玩具: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拖拉玩具上長度超過300mm(12 in)的繩和橡皮筋,不能有可能使繩子或橡皮筋纏繞成環狀的珠子或其他附件。
4. 美國ASTM F963要求飛行裝置的繩和線:系在用來玩耍的飛行裝置上超過1.8m(6 ft)長的風箏手牽線,在相對濕度不小于45%、溫度不超過24℃(75℉)的條件下用高壓電阻擊穿表測量時,線電阻值必須超過108W·cm。
5. 1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袋上的繩索:用不透氣材料制成的玩具袋開口周長大于 360mm,則不可用拉帶或繩作收口。